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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

0 haixia002 haixia002 2021-10-12 16947

  5月18日,广州林凤娥小学,戴着口罩的同学在教室上课。 南都记者 冯宙锋 摄

  南都讯 记者梁艳燕 不做作业“母慈子孝”,一做作业“鸡飞狗跳”,让学生高效优质完成作业已成为不少市民热切的期盼。日前,广州市教育局制定印发了《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作业设计与实施的工作指引》。指引提到,书面作业要根据学生兴趣特征、学习能力的差异进行分层、弹性、个性化设计。同时,本月拟在天河召开作业的现场工作交流研讨会,研究部署全市作业设计优化工作。

  压减作业合计总时长

  指引要求,要整体把控作业难度。精准的学情分析是整体把控作业难度的重要手段。教师要以中等水平学生为对象,充分了解学生最近发展区,有意识地记录分析学生的作业达成比例,为整体把控作业难度提供依据。教师要以中等水平学生为对象,确定作业完成所需要的相对合适时间。教师也可通过自己试做的方式,进ー步研判作业的合适时间。教师要相互协调,按照政策要求压减作业合计总时长。

  书面作业要有分层进阶

  指引要求教师根据作业的功能和目标定位,结合具体的作业内容、操作方式、要求等,灵活选择作业类型。既有巩固基本知识与技能的基础性作业,也有注重强调能力发展和素养提升的探究性、实践性、综合性作业。坚决克服机械、无效作业,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积极探索基于真实情境和生活实践的问题解决类作业。

  书面作业要根据学生兴趣特征、学习能力的差异进行分层、弹性、个性化设计。一个教学要点对应的书面作业,要分层进阶,即设计成基础题、提升题、拓展题。基础题要求所有学生完成,提升题和拓展题由教师给出不同水平层次的评价要求和挑战奖励机制,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完成,获取不同程度的成功体验。

  学校要统筹语文、艺术、体育、科学、德育等学科教师,科学设计多样化的非书面作业,全面覆盖课外阅读、艺术欣赏与实践、探究活动、体育锻炼、家务劳动与社区服务等领域,引导学生自主管理校外及家庭学习生活。

  利用课后服务加强作业完成指导

  教学日小学ー、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应在校内适当安排相应的巩固练习;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周六日、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也要合理控制书面作业时间总量。

  学校应利用课后服务时间,加强作业完成指导,有效指导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组织教师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做好个性化答疑辅导,整体提高学生完成作业的质量。组织学生开展小组互助活动,弥补课堂教学学生之间合作学习、相互交流的不足。统筹安排教师轮流开展免费在线互动交流答疑,满足学生在家完成作业所需要的个别辅导。充分利用广州线上教学资源,加强学生学习的课后辅导。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

  作业批改不得使用侮辱、嘲讽言辞

  根据指引,教师布置作业要明确作业目的、完成时长、提交时间、反馈方式。应按时回收、认真检查批改、全面分析、及时反馈作业情况。教师评改作业可采用进阶式评价、定量式评价、等级性评价、对话性评价等多种方式。坚持正向激励,对低年级学生书面作业的评改要多给予奖励性标识,引导学生喜欢做作业;对高年级学生重要作业的评改要诚恳给出意见和批注,引发学生深度思考;不得使用侮辱、嘲讽言词或符号批改、反馈作业。不断提升集体讲评、组内互评、个别面批等反馈方式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面批指导时教师言语和态度要耐心细致,保护学生的学习热情。

  链接

  广州校外培训机构: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前暂停招生及收费

  近日,广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我市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在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前,应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对于举办者未选择非营利性法人登记,又不主动停止培训活动的机构,在规定时限内依法终止其办学资格。

  1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范围?

  答: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3号),根据国家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的规定,在开展校外培训时,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按照学科类进行管理。对涉及以上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进行的校外培训,均列入学科类进行管理。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学科,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等按照非学科类进行管理。

  2 非营利性培训机构的“非营利性”如何理解?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法人是具备法人条件、为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设立的捐助法人,属于非营利法人。出资人投入的开办资金属于捐赠资金。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的资产来源必须合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其资产。资金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法人终止时,不得向出资人、举办者分配剩余财产。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用于公益目的;无法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的,由主管机关主持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法人,并向社会公告。机构举办者申请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时,需由出资人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申请成立登记捐资承诺书》。

  3 营利性机构转登记有时限吗?如果超过时限,能否继续保留办学资格?

  答:选择继续从事学科类培训的营利性机构,须在2021年10月31日之前向属地区教育部门提交申请,并由区教育部门完成受理。全市应于2021年底前完成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行政审批及法人登记工作。对于举办者未选择非营利性法人登记,又不主动停止培训活动的机构,由属地区教育部门在规定时限内依法终止其办学资格。

  https://www.sohu.com/a/494539220_161795?scm=1007.40.0.0.0&spm=smpc.ch25.fd-news.12.16340096495917PM7M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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