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升学历想走捷径 妹妹为姐姐替考被抓现行,两人均构成“代替考试罪”
四川省攀枝花市一女子想要参加成人高考提升学历,由于工作繁忙,抽不出时间参加考试,遂想出找妹妹“替考”这一方法,未曾想“枪手”妹妹被现场“抓包”。10月13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两姐妹均已构成“代替考试罪”,一人被判处管制4个月,一人被判处罚金2000元。
庭审现场 成人高考
妹妹替姐姐提笔“出征”
姐姐小燕是攀枝花市某医院的护士,而妹妹小茜则走出大学校门不久,在姐姐所在医院实习,生活才刚刚起步。
为了提升学历,小燕报考了四川省成人高考。拿到准考证后,小燕发现,考试时间和工作安排撞期,无法请假参加成人高考。于是,她便找到同在医院实习的妹妹小茜,希望由妹妹代替自己前往参加考试。
姐妹二人经过商议后达成一致,于是,“替考案”就此发生。
监考视频 妹妹被抓现行
姐妹二人双双被起诉
考试当天,妹妹小茜带着姐姐小燕的准考证和身份证来到考场,参加当天上午的语文考试。
在身份审核环节,小茜的指纹比对没有成功,按照相关规定,监考人员对小茜进行了拍照,由考场工作人员上传省招生考试身份验证平台进行对比。结果照片比对成功,小茜顺利代替姐姐小燕参加了语文考试。
然而,在下午的数学考试中,小茜的指纹和照片比对均未成功,替考身份被现场拆穿。考场工作人员将小茜带出考场后,对其进行当面询问,小茜承认了自己代替姐姐小燕参加考试的事实。
考点负责人根据相关规定,当即作出决定,小燕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同时,考点工作人员向警方报案。
考试科目 盲目替考
两人均构成“代替考试罪”
据小燕、小茜讲述,在此次替考之前,她们并不清楚“替考”是一种罪,也正是因此,妹妹小茜才会同意代替姐姐小燕去参加成人高考。然而,无知不代表无罪,触碰了法律红线的她们,也必将受到应有的法律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小燕、小茜均已构成“代替考试罪”。案发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的一审宣判结果为:被告人小燕以“代替考试罪”判处管制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小茜以“代替考试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指认现场
名词解释
代替考试罪
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将代替考试行为入刑,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新增加一条,规定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代替考试罪是典型的对向犯,刑法同时处罚考生和“枪手”双方行为人,且定罪和法定刑都相同。
(红星新闻记者 江龙 图据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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