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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啃娃”成了产业链!文旅部:严禁

0 haixia002 haixia002 2021-12-28 16963

  主编温静导读:让孩子按照脚本,做出与年龄不符的动作,承受不该有的刺激,这类畸形晒娃方式,很有可能对孩子的成长形成误导,或造成身心伤害,作为传播平台,应该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千万别让“晒娃”透支了孩子的童年。而作为“啃娃族”家长,快收手吧!

  来源:传媒内参(CMNC)

  综合自央视财经、新华社、红星新闻、北京青年报等

  随着萌娃短视频爆火,一些家长的“晒娃”模式逐渐畸形化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出现了2岁孩子吃播、还穿着尿不湿的萌娃下厨房做菜等模式。

  据报道,萌娃短视频爆火后,大量的广告也会随之而来,这也导致一些父母利用孩子打造账号当作生意来经营。翻开一些账号主页,大多可以看到“好物推荐”“找我官方合作”等标识。有运营儿童短视频账号的家长表示,靠娃就能月入15万元。

  早在2020年,吃播博主“佩琪”年仅3岁就被父母喂到了70斤引发网络热议。有媒体记者联系上了佩琪父母,对于让孩子当“吃播”赚钱的质疑,两人称并不属实,虽确实“赚了几百元”,但拍视频纯粹只是为了好玩。众多网友投诉了佩琪的吃播账号后,相关平台表示将对其视频和账号进行封禁。

  “啃娃”成了产业链

  几千元就能运营一个亲子账号

  儿童领域短视频生产流程简单、制作门槛低、参与性强,中国的儿童消费市场又十分庞大,因此,一些厂商、直播平台盯上了这个商机。业内人士表示,“网红儿童”爆火的背后,可能存在一条“利益链”。

  一部分亲子账号前期确实是单纯分享日常生活,在突然爆火获得流量后,便会有机构主动与其签约,而签约之后又能获得更多的商务机会。这也导致一些父母利用孩子打造账号,当作生意经营。不少爆火的账号都已签约MCN(网红孵化机构)。

  一位代做短视频运营的从业者表示,有很多家长想打造以孩子为IP的账号,视频通过专业团队的设计和运营,最终是有希望实现“变现”的。一般“亲子号”的运营都以日常生活为主,根据用户数据随时调整方向。

  按照一般规律,该从业者指出,前期都是“养号”阶段,重心是视频内容的定向推广,保证精准粉丝量和定向曝光量。达到一定量级之后,再考虑展露产品变现。

  运营这样一个号花费也不算昂贵,每个月拍10-15条,包装设计运营花费总共在4000~5000元左右。

  今年6月,伴随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施行,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网络表演(直播)分会发出倡议,网络直播平台不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服务;今年7月,中央网信办启动“清朗·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提出严禁16岁以下未成年人出镜直播,严肃查处炒作“网红儿童”行为。

  尽管监管环境趋严,未成年直播还是有“空子”可钻。

  “这也要看平台严不严。”上述从业者表示,未成年自己直播肯定不行,但可以采取亲子互动的方式,和家长一起直播。短视频的拍摄也类似,以家长视角拍摄,以记录孩子生活为主题,目前都算是正常的。这也意味着,有不少亲子账号都打着“记录日常生活”的名义在运营未成年IP。

  为了牟利晒娃,实则是“坑娃”

  文旅部发文:严禁“啃娃”

  广西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姚华表示:晒娃现象蔓延开来以后,形成一个产业链,会有更多家长进入这个所谓的产业链里面。如果我们都这样去消费孩子,会对社会风气产生一定不良影响。

  一方面,把孩子推到镜头前,按照脚本“卖萌”,过度透支他们的体力精力,过度暴露隐私,易造成心理焦虑。

  另一方面,孩子过早借直播短视频等参与商业活动,也可能会造成价值观扭曲,形成功利思维和浮躁心态。

  近期,针对部分网络文化平台出现的利用“网红儿童”牟利等不良现象和问题,文旅部发布《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提出:

  严管严控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表演,对出现未成年人单独出镜或者由成年人携带出镜超过一定时长且经核定为借助未成年人积累人气、谋取利益的直播间或者短视频账号,或者利用儿童模特摆出不雅姿势、做性暗示动作等吸引流量、带货牟利的账号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对平台来说,要自觉履行好主体责任。网络平台要从严把关,一方面严格落实主播准入条件和年龄限制,另一方面严格审核涉及未成年人的直播信息和视频内容,对过度消费“网红儿童”的账号采取封禁等措施。

  某短视频平台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已通过机器算法和人工标注的方法甄别出以儿童为主角的视频账号,并对此类账号加强管理。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指出,目前法律明确规定,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不能做直播,广告法对此也有类似规定,不满十周岁未成年禁止代言。

  但在实践之中,有很多“擦边”现象不易监管。“比如,不能做直播,但是可以出镜,特别是父母的号,孩子没有做直播,只是表演,或者只是做一个背景。这些情况不能看成是直播。”

  朱巍也举了短视频的例子,“很多父母愿意给孩子拍短视频,记录生活,不小心就红了,之后可能通过短视频的方式来带货,这是也有可能的。”但朱巍认为,这种情况需要区分,不能一概而论,监管重点在于判断是否是未成年人在“直播”。“哪怕是用父母的账号,只要是未成年人在直播,那就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此外,朱巍认为商业代言广告需要谨慎对待。“把未成年人当做赚钱工具,甚至有些机构去签相关协议,让未成年去做商业代言,这种也需要加强监管。”

  家长在网上“晒娃”,无可厚非,但如果为了经济利益而推动孩子做网红,或者是过度消费孩子的行为,这就有问题了。

  让孩子按照脚本,做出与年龄不符的动作,承受不该有的刺激,这类畸形晒娃方式,很有可能对孩子的成长形成误导,或造成身心伤害,作为传播平台,应该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千万别让“晒娃”透支了孩子的童年。而作为“啃娃族”家长,快收手吧!返回搜狐,查看更多https://www.sohu.com/a/512215833_351788?scm=1007.40.0.0.0&spm=smpc.ch25.fd-news.21.1640660865973BVkx0Z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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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很懒,啥都没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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